2023年01月09日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预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干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干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必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小我名誉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名誉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干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必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关照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关照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效果进行复审,对于必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体例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体例为担保中间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间工作人员将关照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干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必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体例为非担保中间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体例办理完毕相干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关照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干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干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关照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必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干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干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