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9日
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
(一)各类非国有(三资、集体、民营、乡企、私营等)单位和其他志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即各类流动人员)应 该进行人事代理。
(1)辞职、辞退息争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
(3)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
(4)自费大中专卒业和卒业研究生;
(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7)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服务流程
1、与客户企业沟通服务需求和要求。
2、双方企业交流相干情况,并提供各自业务执照、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概况等相干经营正当资料。
3、根据客户企业的相干需求和要求,制订服务方案,并与客户企业作相干沟通人事代理所。
4、双方沟通晓成同等意见,并约定详细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及任务、解除及停止协议情形等相干条目,签订《人事服务合同》。
5、人事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对口服务人员,由需客户企业确定联系人配合,就相干服务事务合同规定开展服务工作。
6、需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签订员工《劳动合同》的,客户企业还需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供客户企业一方相干的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以及员工的相干工作岗位、薪酬、福利、奖金及其一系列需要的招聘信息。
7、委托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员工《劳动合同》解除、停止或续签等合同管理的,人事代理机构将负责提供与此相干的法律咨询,并代为进行相干程序办理。
8、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管理客户企业招聘员工的信息,建立雇佣员工小我信息档案并作即时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