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9日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省继承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关照》,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继承实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小我费率0.5%)的政策,工伤保险继承实行参保企业缴费费率降低0.15%的政策,实行期限延伸至2019年4月30日。
《关照》要求,继承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省委省当局作出的一项庞大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做好政策衔接,保证政策延续性。同时,在继承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间,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付出。增强政策宣传,精确指导舆论,切实加强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的获得感。继承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收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同时,要增强基金收支管理,规范和化解基金有用风险,确保基金平稳运行。